二手房常见“陷阱” 别被“套路”了做足前期功课,别被中介经纪人诱惑 约定好交房时间、定违约责任,维修方可有理有据 先去房产局查档,规避查封房、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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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大事之一,房子的价格、地段、户型等都是考虑的重要因素。随着柳州楼市的发展,面对新房的价格,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而二手房一系列繁琐的购房手续,却让不了解行情的购房者容易被中介“套路”。近日,笔者走进柳州市工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了解到了一些关于二手房市场常见的不规范行为。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
诚意金交出容易收回难
案例:陈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并找到了某中介公司帮忙。在没有见过房东、没有去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没有见过房东委托代理买卖书、没有置业计划的情况下,陈先生在中介公司置业经纪人的诱导下,签下了《房屋买卖预定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诚意金”。由于没有足够的钱,陈先生最终只得放弃了该房子,而2万元的“诚意金”也收不回来了。为此,陈先生曾多次找到中介公司,却未果。最终陈先生将中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通过工商部门协调,最终陈先生的2万元得以退还,陈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用。
工商部门表示:陈先生的遭遇是投诉的高频案件,购房者在没有看清楚协议的情况下,加上中介公司经纪人的诱导,很容易被“套路”。因此,购房者在交诚意金前,一定要三方先见面,把房子的各种信息了解清楚,再签合同,进而交诚意金,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麻烦。
拖延交房时间
案例:罗先生在华展华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交房日期前付清了原产权人该付款项,但到了交房日期,罗先生并没有拿到房,于是他联系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以原产权人外出、出差等理由拖延时间。后来罗先生发现,原产权人没有按时搬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而把中介公司投诉到了工商部门。经过调解,最终原产权人搬走,罗先生才得以顺利拿到房。
工商部门介绍:此类型案件在投诉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因此在购买房屋前,购房者一定要与中介公司以文书的形式,约定好交房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等,以便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有理有据地合法维权。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案例:肖先生与某中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3万元定金,由于签合同时,肖先生没在场,后来他到房管所查房子档案,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查封。于是肖先生联系了中介,中介却说不知情,还把责任推给了买卖双方。无奈之下,肖先生把中介公司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调解,中介公司退回了肖先生的3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在购房时,消费者一定不要着急,要亲自去房产局查档,如果房产被查封、被抵押,该房产是不能出售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除了以上“陷阱”外,购房者在购房时,还要注意查看房子的年限,如果房子建设年限超过了20年,是不能办理贷款业务的;此外,还要谨防装修方面带来的“陷阱”。
(何婧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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