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人后逃逸伤者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

南国今报 2018-05-09 16:04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兰钰烨)5月8日上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3岁柳州男子曾某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出庭受审。5个多月前的一天深夜,曾某酒后驾车在北雀路撞人后,没有下车查看就驶离了现场,致伤者抢救无效身亡。

柳北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2日零时50分许,曾某驾驶一辆东风标致牌小轿车,行驶至柳北区北雀路兰鸟建材市场附近路段时,碰撞到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李某,致李某受伤送医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曾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当日上午11时许,曾某向交警部门投案。次日被柳北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事故发生后,曾某驾驶车辆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曾某承认自己在事发前曾饮酒,只是认为自己喝得并不多,而且当时也难打得到车,他才决定驾车出行的。碰撞发生时,曾某的车里开着音乐,对向来车开着远光灯,而且他也感觉到有些困了。曾某辩称,碰撞发生后,他以为右侧车头撞到了路边,所以才没有下车查看,便继续开车走了。然而曾某却又承认,他驾车驶离事发地点后,又叫朋友陪他回到事故现场查看情况。曾某的辩护人辩称,曾某超车时受到前车阻碍和车辆自身A柱遮挡,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产生炫光,不能排除曾某在此情况下确实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曾某表示认罪。他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的过失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他要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也向自己的亲友说声对不起。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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