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

柳州晚报 2018-05-09 11:22 大字

○○记者 吴祉婧

晚报讯 为深入推进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打好打赢本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柳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并制订《柳州市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柳州市普遍存在“散乱污”现象,主要是因为现有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仍有部分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针对此情况,此次整治行动,将重点针对全市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类行业“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

“散乱污”企业处置分类原则有三,即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其中,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和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可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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