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明起可续缴医保费 目前仍可享受按原标准缴费的优惠政策

柳州晚报 2018-05-09 11:22 大字

○○通讯员 兰兰

记者 冼冰

晚报讯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5月10日起,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开始了。在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将暂时沿用2017年度缴费标准,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3303.6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432.8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只有每年在6月25日前续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从7月1日起连续享受医疗待遇。但为确保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充裕的续保缴费时间,柳州市目前暂按2017年标准续保缴费。

现在续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但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还可以享受按原标准缴费的优惠政策。因为在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办理续缴的参保人员,就必须按新的缴费标准征收保费了,预计新的缴费标准会比原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之前已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补缴差额。

如何办理续保缴费?据介绍,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和《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续缴。(指定代收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营业网点)。

市社保局提醒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在续缴2018年保费时可缴至预计退休月份,大额医疗保险费需按年缴纳。另外,凡是未在今年6月25日前及时续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将从7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停保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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