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合法权益

柳州日报 2018-05-06 09:01 大字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出台了四方面15项新规定新措施,其中多项政策与车主密切相关。近日,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请相关专家解读新《规定》。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交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2015年4月就在全区率先实行涉案车辆停车保管费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台,明确了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是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时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交警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交警解读】目前柳州交警在用的涉案车辆停车场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由中标单位实施停车保管。

——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交警解读】部分市民对拖车与清障施救两个概念有误读,针对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车辆无法及时联系其他施救单位进行移动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等情形,是可以实施清障施救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所属物品”。

同时对于清障施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道路清障施救费划归到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范畴中,因而这一费用应当由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人进行赔偿。

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的施行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要求,新《规定》的施行能有效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效率,化解矛盾纠纷。修订后的《规定》还在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以溯本追源、预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将有利于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科学有效预防事故。

本报记者 帅君 通讯员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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