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盗寺庙香火钱”一案宣判 一盗贼一审获刑8个月

柳州晚报 2018-05-01 12:11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蔡振亮

晚报讯 90后男子裴某看见寺庙功德箱内装有不少现金后,竟动起歪心思,伙同他人趁夜翻墙入寺盗窃(2017年12月6日晚报11版曾报道)。4月28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案件近日已经宣判,被告人裴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00元。

据了解,今年27岁的被告人裴某来自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小学文化,无业。就在去年,他还因为犯盗窃罪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过6个月零10日的有期徒刑,直到去年9月18日才刑满释放。没想到两个多月后,他重操旧业,跑到寺庙去偷钱。

今年4月4日,该案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4日1时许,被告人裴某伙同未成年男子姚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来到城中区滨江西路西来寺放生台处,由姚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起子撬开放在该处的功德箱,由裴某将功德箱内的现金盗走。随后,姚某发现该寺庙看守人员覃某在放生台售香摊桌子下睡觉,遂趁其熟睡之际,将售香摊桌子抽屉内以及覃某脱下的衣服内的现金盗走。两人盗窃现金共计4300元。

面对指控,被告人裴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裴某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裴某向被害人覃某退赔经济损失43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裴某不服该判决,目前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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