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驱蚊“整死”三棵树

柳州日报 2018-04-23 10:3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文鑫豪、通讯员朱开健)“我们承认错误,不应该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损坏树木,该怎么处罚,我们都认了。”4月14日下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市民梁先生对执法人员说。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梁先生家住柳北区北雀路怡江园小区,该小区绿化工作做得比较好。梁先生的家背后就种有三棵枝繁叶茂树径约20厘米的玉兰树。但是,树木茂盛也有茂盛的“烦恼”。梁先生说,每到夏天,蚊虫太多,“感觉好像点蚊香都没有用”。梁先生的母亲吴女士据此认为,“罪魁祸首”就是这几棵玉兰树。

夏天快到了,怎么才能避免“悲剧重演”?修剪树枝?树太高了,不容易爬上去,也很危险;把树砍了?这当然是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可是,吴女士也知道,砍树可不是随便砍的,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想来想去,吴女士终于想出一个“妙招”。

4月11日晚上8时许,看看四下无人,吴女士提刀来到玉兰树下,依次将这几棵玉兰树根的树皮削掉。吴女士的如意算盘是,通过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小动作”,让这几棵玉兰树自生自灭,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可是,吴女士没料到的是,其损坏树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

据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三棵玉兰树的树根被削皮后,将会慢慢枯死,基本上没有存活的可能了。

执法人员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和设施,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经立案调查,4月14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吴女士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依法从重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责令其补种三棵玉兰树,其间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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