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多株洋紫荆树苗被挖走 ■事发柳江区凤村,种植人称损失三四十万元■挖树人承认树苗是其所挖,但称“都是事先说好的”

柳州晚报 2018-04-18 10:52 大字

↑覃雄飞将记者带到被挖砍的洋紫荆树苗林被丢弃在林地里的树苗枝干

○○记者 覃乐维

超过5000株打算卖钱给孩子治疗白血病的洋紫荆树苗不翼而飞,损失高达三四十万元。近日,从浙江省金华市来到柳江区凤村租山林种植洋紫荆树苗的施建宏向晚报反映了此事,同时还指出了树苗是被何人挖走,不过对方却称事情并非全如施建宏所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4月12日,记者来到凤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种植人:未经同意树苗被盗挖

施建宏告诉记者,2012年他在凤村租了约70亩的山林种植洋紫荆树苗,租期10年。其中有18亩租自该村村民覃雄飞。之后由于市政规划,租自覃雄飞的山地中有13亩被征收用以修建道路。为了减少征地带来的损失,2017年初施建宏与一名叫韦有传的男子达成口头协议,将1000株直径小于等于6厘米的树苗以低于市场价,每株7元的价钱出售给他;而直径超过6厘米数量约有9000株的树苗因为价钱较高,他没有卖给韦有传,而是与同样培育树苗的黄建辉进行合作,移植到黄建辉的山地中,计划今年下半年出售,把赚到的钱给孩子治病。

由于孩子身患白血病,其间,施建宏回金华市陪孩子治病,柳州这边则委托凤村村民小组长罗龙光负责处置这些树苗。2017年10月下旬,在山地被推平修路前,施建宏回到凤村,打算完成与黄建辉合作。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山地里超过5000株直径各异的树苗不翼而飞,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经初步统计损失在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施建宏得知树苗是被韦有传所挖,但韦有传称挖树得到了罗龙光的同意,而罗龙光表示对韦有传挖树的行为一无所知。最终,无计可施的施建宏只能向进德镇派出所报了警,可派出所经过调查后没有立案。

挖树人:挖树经村民小组长同意

当天,记者来到凤村,在覃雄飞的带领下来到了施建宏所租的山地。覃雄飞指着一片黄土地告诉记者这是被征收建路的13亩地,现在已是在建的道路。随后覃雄飞又将记者带到一旁施建宏的洋紫荆树苗林里,记者在林中看到了大量枯枝败叶。

当天记者先后采访了黄建辉、韦有传、罗龙光三人。黄建辉证实了施建宏的说法,同时他认为在这件事情中他也是受害者,为了承接施建宏的树苗,他租了约10亩山地进行开垦,现在树苗没了,他的投入全都没有回报。

韦有传对记者说,施建宏山林里的树苗确实是他所挖,但这些都是事先说好的,而且也得到了罗龙光的同意,挖树苗时罗龙光也在场。对于被挖树苗的数量,韦有传也有异议,他说只挖了大约1700株树苗,只有400株的直径超过6厘米。不过对于韦有传的说法,罗龙光却矢口否认。

在一份由黄建辉提供的洋紫荆树苗价目表上,记者看到直径大小不同的树苗价钱也存在差异。直径五六厘米的树苗每株价格分别是25元和35元;直径7厘米的树苗每株45元,直径8厘米的树苗每株90元,直径越大价格越高。黄建辉同时还说,洋紫荆树苗的价钱波动较大,不过就算波动再大,7厘米、8厘米的树苗至少也会卖到每株30元左右。

律师: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记者就施建宏的遭遇采访到柳江区公安分局。该局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因为施建宏所反映的事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他们无法立案,建议施建宏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件事情。

施建宏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该所黄华律师认为,对于刑事立案问题,施建宏有两种选择。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二、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根据《物权法》第四条关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三条关于“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关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的规定,洋紫荆树苗的所有权归施建宏所有,在双方未有任何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韦有全未经施建宏同意挖走树苗,侵犯了施建宏的物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施建宏可与韦有全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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