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奖励可兑现 用于缴纳下年度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挪作他用

柳州晚报 2018-04-18 10:54 大字

晚报讯 “如2018年已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2019年4月份通过‘柳州市容环卫\’统一全额返还,尚未缴纳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过微信公众号领取奖励凭证,视同已缴纳2018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日,城中区一些小区居民收到一则《通知》,不少市民咨询《通知》内容是否属实,参与垃圾分类奖励如何兑现及使用。昨天,笔者从市市容管理局了解到,3月,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平台“柳州市容环卫”公众微信号正式上线,市民可用手机关注该微信,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讯、政策及法律,输入个人信息建档,还可查询历年缴费记录,参与垃圾分类获相应奖励等(详见晚报3月26日08版)。

据了解,市民对垃圾分类有任何疑问,都可在上述公众微信号或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咨询或反映。对于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相关问题,市容管理局也作出相应回复。

提问:柳州市采取什么方式对城市住户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解答:以奖励的方式,鼓励全市城市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给予奖励。

提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的对象是哪些?

解答:鼓励全市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给予奖励。

提问:奖励条件有哪些?对符合奖励资格的住户发放多少奖励?

解答:居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获奖励:一是缴清上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签订《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单位宿舍的由主管单位)进行核实备案,成为奖励候选对象;三是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内经检查考核不合格分类次数累计在三次以下(含三次)。

另外,按照其上年缴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等金额给予奖励。居民关注“柳州市容环卫”公众号领取奖励凭证,各城区环卫部门做好获奖住户奖金的发放和住户当年垃圾处理费收缴的衔接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居民获得该奖励用于缴纳下年度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挪作他用。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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