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忘记带证?实为非法营运 柳东城管识破谎言依法暂扣其三轮车

柳州晚报 2018-04-17 12:22 大字

执法人员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晚报讯 涉嫌非法营运被查,驾驶人辩称:“出门买菜忘记带证”,车上悬挂的电话号码却暴露其从事“拉客”生意。近日,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执法人员,在雒容市场和江滨商贸城等重点区域路段集中开展了“五车”专项整治行动,暂扣了一批非法上路及营运车辆。

执法人员来到雒容镇容庆路与洛江路交会路口,拦下一辆刚停靠至路边的三轮车。当询问其车辆是否具有相关证件或手续时,驾驶人表示,自己只是出门买菜,没有携带。但在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取证时,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了问题,即在车身右侧加装的雨棚上看到上面有写着“拉客”字样的牌子,下面还留有一个手机号码。

面对执法人员的再次询问,驾驶人辩称:“不知道是哪个不懂事的小孩乱写上去的。”为了进一步求证,执法人员当场拨打了那个号码,而驾驶人的手机随即响起。事实胜于雄辩,“从后车厢内安装拉绳索便于乘客作扶手的细节,也可以看出这辆三轮车主要是用于拉客运营的。”执法人员称。对驾驶人的违法车辆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对其下发了证据暂时保存通知书,通知他到时携带个人和车辆的相关证件到柳东执法部门配合调查工作。

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当事人驾驶的三轮车有车牌,但未能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而且车身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了改装,私自加装挡雨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所以要严厉查处。”

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对雒容镇“五车”管理的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经发现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无证经营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捷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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