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权不脱责 实施分阶段

柳州日报 2018-04-07 10:02 大字

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柳州市城市管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定了精准“风向标”。

《实施方案》是柳州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加速城镇化进程、优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步骤。《实施方案》涉及哪些领域?柳州市各部门又将如何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柳州市管理现代化水平?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划转权力仍须履责

此前,柳州市被确定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主要是要解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力争总结经验和做法,为全区和全国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实施方案》显示,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主要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工商管理方面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交通管理方面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水务管理方面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划转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后,原主管部门虽不再行使,但仍要依法履行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实施方案》显示,试点时间为今年1月至9月,循序渐进地分为准备、推进、总结三阶段实施,且每个阶段均有精准的任务。

今年2月至8月的推进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细化部署和要求,柳州市要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内容的行政处罚权均要在今年3月划转完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要在今年6月底前划转完毕;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要在今年8月底前划转完毕。

在改进执法方式方面,柳州市则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另外,还要因地制宜推动“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

本报记者 江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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