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要注意食品安全

柳州晚报 2018-04-03 14:41 大字

○○记者 吴祉婧

晚报讯 清明临近,柳州市外出踏青、祭祀扫墓的人数逐渐增多。不少人带着具有家乡气息的食品前去祭祀,许多食品在完成祭祀仪式过后仍可食用。在食用这些食品时,市民们需要注意哪些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呢?近日,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首先,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

其次,艾粑粑、烧肉、香猪、白切鸡、糖糕、馒头等清明期间常用食品要尽快食用完毕,因为随着气温持续升高,这类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此外,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糕点、糯米饭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最后,市民在清明假期期间外出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若在消费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马上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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