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致协警受伤 男子因妨碍公务罪一审获刑1年2个月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苏甦
众所周知,打骂执行公务的警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刑,那么打骂协警又会怎样呢?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了答案。
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男子乔某涉嫌犯妨碍公务罪一案已经宣判,被告人因使用铁锤暴力殴打执勤协警一审被法院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协警路口执勤被违规停车男子打伤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31日说起。当天早上7时许,男子乔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去上班。当行至学院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时,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此处摩托车与非机动车的红绿灯待行区已经停满,他便径直将摩托车行驶到线外等待红灯。这时,乔某的行为引起了正在该路口执勤的协警小罗的注意。
据了解,这一路段当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覃警官带领协警小罗、小区负责执勤。当时学院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覃警官便带领小区前去处置,留下小罗一人在路口执勤。在看到乔某没有按照规定将摩托车停放在待行区线内后,协警小罗当即上前进行纠违。
小罗示意乔某将摩托车推到执法岗亭旁接受检查,并拔下摩托车钥匙阻止其离开。不过,乔某并不是很配合,他下车后从背后推了小罗一下。对此,小罗仍坚持要求乔某将摩托车推到岗亭旁接受检查。然而,当乔某将摩托车推到岗亭旁后,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乔某质问小罗为何要抓他,并从摩托车后架的篮子里拿出一把铁锤朝小罗的头部打去。小罗出于本能,迅速抬手抵挡,铁锤击中了他的左上肢和左手。受伤的小罗便朝市车管所方向跑去。而乔某则继续拿着铁锤追赶了几十米,但并未追上小罗。乔某返回岗亭不久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控制住。
打人者妨碍公务一审获刑1年2个月
据了解,乔某今年44岁,柳州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名装修工人。今年1月2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乔某涉嫌犯妨碍公务罪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乔某辩称自己拿锤子出来是想锤自己和摩托车,根本就没有打中被害人。不过,事发当日医院的诊断结果却显示,协警小罗左上肢软组织多处挫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妨碍公务罪。最终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乔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乔某认为量刑过重,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案释法
应主动配合执勤协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协警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然而近年来网上却有不同论调,称协警执法不合法,可以不配合,甚至还有人叫嚣说协警不是真正的民警,打了也白打。真的是这样吗?该案主办检察官联系本案进行了以案释法。
该检察官表示,交通协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虽然不是正式民警,但在正式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可以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为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对执勤协警不仅不能打,还得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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