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州日报 2018-03-28 12:22 大字

鱼征字〔2018〕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洛维路北侧居住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维路北侧居住配套设施”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柳规函〔2014〕30号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洛维路北侧居住配套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洛维路北侧居住配套设施项目现场办公点。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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