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脏水渗漏 楼下住户叫苦 经多次协调,问题仍未解决

柳州晚报 2018-03-22 12:16 大字

客厅的墙壁有明显的水渍痕迹

热线出击

“脏水从卫生间的天花板滴下来,住在楼下简直是受罪。”近日,家住天山路某宿舍区7栋的唐阿伯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楼上住户的卫生间存在渗漏问题,他和老伴已为此困扰了将近一年,社区、物业也反复进行协调,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生活极为不便。

○○记者 陈跃文

闹心:养老房变成“水帘洞”

3月19日晚上,记者来到唐阿伯家,他和家人正为渗水问题发愁。记者看到,唐阿伯家住在一楼,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满是渗水的痕迹,缝隙之间不时有水滴落下来。一墙之隔的客厅里,渗漏情况更加严重,墙角处腻子被浸湿,形成两块圆形的黑色霉斑,部分腻子已发生脱落。

看着损坏的墙面,唐阿伯很是心痛,其告诉记者,他今年87岁,房子是孩子2016年为他们购买的养老房,可搬进来不久便开始闹心。从去年5月底开始,卫生间出现了滴水现象,“只要二楼用水,卫生间多个位置就有脏水滴落,人根本不敢进去。”

唐阿伯就此向楼上住户反映,希望住户能及时对卫生间进行修复,并表示自己愿承担部分费用。然而,二楼住户经常不在柳州,即便有机会协商,双方也各有说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阿伯还将情况反映给社区、物业和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组织调解,双方因责任划分、费用承担等问题协商不下,最终不欢而散。

长期如此,唐阿伯和老伴被折腾得很痛苦,他们期盼能早日结束这种生活。

楼上住户:漏水原因有待查明

走访中,记者联系了二楼住户辛女士,得知她刚外出,过段时间才回来。目前,二楼的水阀已关闭,漏水现象得以暂时缓解,不过辛女士对漏水原因另有看法。

辛女士说,宿舍区是老房子,这么多年来,楼下住户没有发现漏水,而唐阿伯住进来后才开始漏水的,因此“漏水很可能是楼下的装修行为所致。”对此,她希望双方应该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卫生间的天花板拆开,仔细查明原因,然后再协商讨论维修方案。

辛女士同时表示,楼上住户也面临漏水问题,可见卫生间漏水还与房屋结构有关。作为宿舍区住户,一直上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既然收了钱,就有责任来处理漏水问题,对房屋进行修复。”

经过沟通,辛女士同意进一步协商处理。唐阿伯和家人认为,协商快一年了都没结果,往后他们想通过其他方式尽快解决此事。

法律人士:可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并索赔

那么,楼上楼下漏水纠纷该如何化解?谁该承担维修责任?记者20日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由于纠纷涉及的房屋为老房子,可以排除房屋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卫生间属于自用部位,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唐阿伯的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应由上一层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责。

至于物业的责任问题,黄华律师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规定,物业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等。很显然,业主房屋内的卫生间不属于共用部位,物业没有责任维修。

对此,唐阿伯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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