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阻碍执行被拘留
本报柳州讯李某向他人借款80万元未偿还,在被法院查封房屋后,以为法院执行法官不知情,与妻子郑某偷偷搬回房内居住。近日,因阻碍法院执行,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决定对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立即执行。
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于2015年2月向林某、龙某借款8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书》,约定李某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柳州市一处房地产抵押给林、龙二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月利率为2%,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到后,林某、龙某并未收到李某本应支付的本金利息,遂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妻子郑某偿还债务。由于二人未在规定履行期内偿还债务,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不履行还款的义务。不久前,柳北区法院依法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清空,更换门锁并张贴法院封条。
近日,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回到该处房屋调查,发现李某、郑某在不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又搬入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内居住。在依法讯问被执行人李某后,法院干警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妨害公务”“拒执”的相关刑事犯罪。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决定对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立即执行。(陈益州兰钰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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