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00余万元 潜逃13年后投案自首 涉嫌犯贪污罪的柳州市某银行原储蓄专柜坐班主任陆某昨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18-03-16 12:18 大字

庭审现场(通讯员 吴漩漩 摄)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杨黔川 韩冬

“我在外面经历了很多,因为我的身份是在逃,吃了很多亏。投资时因为身份不合法,每次遇到官司我都不能维权。在外漂泊这么多年我也很想回家,回来自首是我最终的归宿!”昨日上午,柳州市某银行原储蓄专柜坐班主任陆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被法官问到为何要投案自首时,他如此说道。

据了解,被告人陆某今年46岁,柳州本地人。14年前,他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多达200余万元的银行资金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直到去年10月方才投案自首(2017年11月5日晚报05版曾详细报道过此事)。

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26日,被告人陆某利用其担任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柳州分行城中支行储蓄专柜坐班主任负责盘点柜台现金并上缴金库的职务便利,将当时该支行准备上缴金库的175543美元、47120港元和5005欧元采用调包的方式据为己有。同年3月28日,他又利用自己保管该行取款机钥匙和密码的职务便利,将取款机中的4978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后携款潜逃。

经银行方面核算,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2039195.25元。陆某获得这些外币和人民币现金后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

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陆某没有提出异议。他说,自己当初从银行拿钱是为了买足球彩票和福利彩票,并且曾经想过要退还这些钱,“当时我还借了钱,因为窟窿太大,补不回来。”眼看着退不了钱,他没有多想就把钱带走了,之后去了云南、湖北、重庆等地。

被告人陆某表示,他带走的这些钱基本上都被拿来投资建厂,但由于当时在外面投资是用别人的身份证跟其他人签合同的,后面效益不好有官司,而他的身份又是在逃,不敢和别人打官司就放弃了。当被问到为何会有取款机的钥匙和密码时,陆某表示,当时是有两个主任的,但另外一个跑外勤就没带钥匙,内部业务是他负责,所以基本上都是他一个人拿。他坦言,自己一个人拿钥匙和密码并不符合规定,钥匙应该由另一个主任拿。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称会尽力想办法退钱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陆某目无国法,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被告人陆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他说,14年前自己因为年轻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这么多年的逃亡生活中吃尽了苦头,并且知道最终的结果肯定是要回来接受法律的惩罚。虽然潜逃期间他一直在想投案自首,但都没有勇气,直到看见关于广西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新闻报道中说投案自首能从轻处理后才下定决心。

陆某表示,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他都不会上诉,并且出狱后会尽力想办法退钱。他说,自己跟前妻离婚分割财产拍卖房子得了14万多元,这笔钱也会作为退赔资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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