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搭车受伤 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南国今报 2018-02-12 18:32 大字

柳州讯少年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车搭载好朋友刘某(化名)时不慎翻车,刘某在事故中受伤住院,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也因为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僵持不下。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李某父母付清刘某医药费2万余元。

2015年8月23日,同村好友李某和刘某一同外出,李某驾驶电动车搭载刘某,在行驶过程中因碰撞路面石头翻车,造成刘某右跟腱断裂,受伤住院,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3.8万余元。由于二人均是未成年人,双方父母就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共识,后刘某将李某及其父母诉至柳江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伤损失。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了刘某受伤的损害结果,李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刘某明知李某没有驾驶电动车的资格和能力,而搭乘其驾驶的电动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刘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李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刘某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及其父母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13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两名未成年人本是朋友关系,两家人原来的关系也十分融洽,事件发生后,两家人的关系遭到破坏。考虑到两家人同住一个村子,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执行法官从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以及两家人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表示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影响一家人的信誉,还会给孩子的前程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释法析理,执行法官最终说服了李某及其父母,并促使两家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及其父母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余下的1.96万余元于近日一次性付清。

(覃英姿黎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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