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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即将开始 提醒市民注意:过年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禁改限”的相关要求

柳州晚报 2018-02-08 12:16 大字

○○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柳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即将开始,今年仍然采取“禁改限”的要求,全市五个城区共设98个销售点。销售时间将从2月12日开始至3月2日止,期间将按“禁改限”的要求管理烟花爆竹的燃放,购买了烟花爆竹的市民应当遵守相关的燃放要求,否则一旦引发严重后果将被依法追责。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三科一负责人说,今年的烟花销售人员已经完成了报名、培训和确定等工作。目前各销售点已经在布置,各销售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都应严禁销售鱼雷、火箭、跳猫、双响炮、拉炮、摔炮、砸炮及其他不易控制其发射方向和距离的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市辖区域、时间内,可以销售、燃放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烟花爆竹,对于超大、超重的烟花爆竹,市民发现销售点有违规销售的,可以向安监部门反映。

另外,这名负责人还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限制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具体为: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至柳铁林管所,经新鹅社区、天鸿公司)—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2月15日)至正月初一(2月16日)全天、正月初二(2月17日)至正月十五(3月2日)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向他人、车辆、建筑物、商店、仓库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柳江河水面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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