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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家钱被判刑”是法治进步

广西日报 2018-02-08 08:13 大字

法治时评

郭元鹏

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覃某被判处5个月徒刑。其盗窃的对象是自己的爷爷。去年8月中旬,覃某趁爷爷不在家,进入其房间,翻找出存放在床下的1万元钱,并将其中的5000元拿走,用于购买手机及吃喝玩乐。

法院在判处的时候,给出了这样的提醒:注意,“偷自家的钱”也是偷,并不能因为偷的是自己家的钱,就逍遥于法外。“偷自家的钱也是偷”这种说法无疑是十分新颖的,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因此,一些网友认为,孙子被判刑很冤枉,他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

在以前,“偷自家的钱不算偷”,不仅百姓是这样认为的,警方也曾这样办过案。

某地一位小偷,盗窃了1万元,结果在其他地方再次行窃的时候被抓获。事后发现这1万元盗窃的是“哥哥家的钱”,在处罚的时候,对这1万元没有追究责任,其承担的责任是去除“哥哥家的1万元”计算出来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盗窃“自己家的钱、亲属的钱”也属于盗窃的行为,因为亲属的权益同样需要得到维护。就像报道中提及的这个小偷一样,“爷爷的钱财”属于爷爷,而不属于孙子,爷爷拥有的财产权需要法律维护。

这起案件中,爷爷“大义灭亲”,主动要求依法办理,主要目的是善意的关爱,想让孙子幡然醒悟,脱胎换骨,好好做人。问题是,现实社会之下,有多少如此理智的爷爷呢?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不论爷爷是否原谅,“盗窃爷爷的钱”,都为法律所不容。这需要司法部门形成“偷自家钱也是偷”的执法理念,法律面前要做到毫不通融,法律不该在亲情面前成为弹簧。“偷爷爷的钱被判刑”究竟冤不冤枉?既然有法可依,就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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