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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龙城继续“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呼吁 希望市民少“放炮” 减少环境污染

南国今报 2018-01-22 16:12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春节临近,龙城又将迎来烟花爆竹购销燃放的旺季。近日,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发布通知,对2018年春节期间柳州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市民少放烟花爆竹,为减少环境污染贡献力量。

限放区域没有变

和往年一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不变: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至柳铁林管所,经新鹅社区、天鸿公司)-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向外延伸50米,所环围住的全部区域均属于限制燃放区。

限放时间有规定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2月15日(农历除夕)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向他人、车辆、建筑物、商店、仓库以及柳江河面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其间,如果市民发现违反禁限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部门处理。

以下场所禁止“放炮”

另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

6.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

8.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

9.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河水面上;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希望市民对“放炮”说不

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近三年来,春节期间龙城PM10、PM2.5浓度均值均远高于全年均值,且逐年递增。

2018年春节期间,柳州市将继续加强购销、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采取措施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

对此,有关部门呼吁市民少“放炮”甚至不“放炮”,以减少环境污染,以实际行动呵护龙城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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