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正视“报警为倾诉”的需求与无奈

广西日报 2018-01-19 07:10 大字

谈事说理

尹言

据《南国今报》报道,1月14日下午3时许,一女子在柳州市柳江大桥下的河堤边报警,称“我不想活了,想跳江自杀”。民警赶到现场耐心劝导,女子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她说,拨打110报警称想自杀,是觉得自己心里很委屈、很压抑,想找个人倾诉。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该女子之所以感到委屈,是因为被老板克扣了600元工资。对很多人而言,600元或许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对刚步入社会的该女子而言,这是她劳动付出应得的回报,理应得到用工老板的尊重,那种不被尊重的挫败感带来的焦虑、压抑可想而知。

面对该女子焦虑、压抑之下的不理智举动,110民警的耐心劝导值得肯定。而我们应该注意到,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仅柳州市,2017年12月一个月里,就发生过多起民警劝导轻生者的事件。12月4日晚,柳州市南环路路边,一男子冲上马路要撞车寻短见。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劝阻开导,该男子最终冷静下来;12月28日,一名小伙子因为失业,来到柳州市广雅大桥,翻越桥栏要跳桥轻生,赶到现场的民警了解到小伙子的困境后,迅速联系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经协商小伙子被录用了,他感动不已,放弃了轻生念头。

在这一起起警情中,110民警显然承担了心理疏导员的工作。虽然这些民警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但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考量,这样的工作理应由更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毕竟,并不是每位民警都具备心理疏导的专业技能。

应由专业人士做的事情,由普通民警来完成,反映了现实的需求与无奈。我们不宜对这样的需求与无奈简单地进行是或非的判断,而应当积极正视。

社会转型期也是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多发期,社会心理急剧变化,焦虑、浮躁、茫然等消极心态不容漠视。得到有效的心理疏导,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在这方面,由政府主导建立起各级心理干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设立心理急救热线电话,幵通网络咨询平台,通过各种途径为社会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这对社会治理是非常必要的。许多需要心理疏导人员的诉求,由此有了一个正常的“出口”。而即使对情绪恶化做出过激举动的人员,110等单位也可以通知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其进行疏导,避免其伤害自己或他人,从而化解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

事实上,包括柳州市在内的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尝试,比如开通妇女热线、法援热线等平台。但是,从现实需求来看,这项工作显然还有扩充的空间。如何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如何发挥作用让群众更为信任,如何加强与警务部门的联动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细化。

当然,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的同时,还应做好各项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如加大依法査处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们的生活有更多保障等。这不仅可以为公民的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同时也可以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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