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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员工带薪休年假成“老赖” 企业老总“寸步难行” 主动联系法官履行法定义务

柳州晚报 2018-01-17 11:55 大字

○○记者 付华周通讯员 覃丽梅

“我现在马上履行义务,可不可以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里撤销,我现在出差寸步难行……”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电话。李某希望能够尽快履行劳动争议裁定的义务,一次性缴清5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请求法院将其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然而在这份“黑名单”发挥作用之前,他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成“老赖”

事情还得从一起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说起。2013年8月,当事人陈先生进入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陈先生的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然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员工陈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安排他带薪年休假。

2015年12月,陈先生以及与他存在类似情况的另外4名工友以该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2月,陈先生等人分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并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16年7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需向陈先生等5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然而上述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3月,陈先生等5人同时向鱼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想尽办法联系被执行人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未果,而该公司所在地也已经人去楼空,不过经查询,该公司并未注销。执行法官按照工商登记资料信息显示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接电话的并非李某本人,而是该公司原来的会计,对方称其也没有办法联系李某。

对此,法院只好按照法定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李某履行,并告知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依旧避而不见。后来,法院通过查询得知,李某同时还是河南、广东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没有履行能力。2017年6月,经陈先生等人申请,鱼峰区法院审查决定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上网公布。

“寸步难行”主动请求付钱

今年1月,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产生威慑效果。身为好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因背上“老赖”的名声而被限制高消费。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得去全国各地出差洽谈业务,但由于上了“黑名单”,不能乘飞机,也不能坐动车,为此耽误了不少工作。

无奈之下,李某只好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尽快履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很快,他便将应支付给陈先生等人的7万多元工资款、补偿金转到法院账户。

记者近日从鱼峰区法院获悉,目前这笔钱已经发放给陈先生等5位申请执行人,而李某也如愿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除名。法官提醒,如有像李某这样有执行案件未了结的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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