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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被锁车竟撬坏锁车器 恶意拆锁等行为涉嫌双重违法,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柳州晚报 2018-01-13 11:21 大字

锁车器被损坏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马哲

晚报讯 人行道违法停车被城管部门采取锁车强制措施,有人非但不配合调查,还破损执法使用的锁具,涉嫌双重违法。1月11日,在潭中西路壶西大桥头的人行道上,城管部门对违停车辆锁车并贴单,留有电话告知车主及时接受处理。可是,当天晚上,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上述路段时发现,两把锁车器被撬坏。截至昨天下午,公安部门正在对破损执法锁车器的事件进行调查。

当天上午,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容大队派员对柳南区车辆占用人行道违停开展专项整治。上午10时,当城管队员巡查至潭中西路壶西大桥头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对面人行道时,对4辆车主不在现场的车辆贴单并对车辆进行锁车处理。

当晚9点15分,城管队员再次巡查至该路段,发现被锁车辆中一辆宝骏和一辆雪佛兰汽车的锁车器已被破坏,其中一辆桂B车牌的红色雪佛兰小汽车已经驶离现场。被撬坏的锁车器丢弃在还未驶离的宝骏轿车旁。城管队员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后,通过车牌联系了相关车主。

晚上10点,宝骏车主魏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民警讯问锁车器被撬坏的事时,他表示不知道怎么回事。对于车辆违停的问题,民警对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魏某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了,以后会增强法律意识,并愿意接受处罚。

随后民警多次联系红色雪佛兰车主,该车主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民警表示,私自撬锁的行为已经违法,希望撬锁的当事人尽快投案自首,从轻处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根据相关法律,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本来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私自损坏执法工具更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撬了锁车器以后逃离,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据了解,截至昨天下午,公安部门继续对红色雪佛兰小汽车车主进行调查。

城管部门提醒,人行道违停车辆贴有“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告知保存地点为就地保存不得擅自转移,车主可按照通知书及锁具上面留的电话接受处理并给车辆解锁。对恶意拆卸被锁车轮、逃避执法等破坏违法现场行为的当事人,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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