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新能源汽车泊位 轿车主屡罚不改 一名车主因违停,不到一个月被鱼峰城管锁车3次
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刚通讯员谢凌燕)“不到一个月时间,同一辆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被锁次数,最多的达3次……”1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由于部分车主第一次被查处时未引起足够重视,城管部门多次出现缴罚款的“熟面孔”。
记者在鱼峰区城管执法局柳石中队获悉,该中队管辖的柳石路、荣军路、蝴蝶山路等路段,均为人行道违法停车的高发路段;部分汽车虽然停在线内,但并没有看清泊位用途,最为典型的是“两棵树”现象,也就是见缝插针,停在两棵路树之间的电动车、摩托车泊位。
据执法人员介绍,电动车、摩托车所施划的泊位,比机动车泊位窄,勉强停放在此而被查处的汽车,大多数都是一头在线内,一头在线外。对于这类加塞停放的汽车,城管执法人员视为违法停车,并采取锁车轮的方式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的泊位线为专用泊位,不但划线颜色为黄色,地面也标注“新能源汽车”字样和泊位编号,大多数燃油机动车驾驶人都明白,但也有少数人“看见泊位就停”,鱼峰城管柳石中队就曾查处此类违停,而此类现象在其他路段不时出现。
11日下午,记者在翠湖路看到,一辆轿车停放在编号为“2e0041”的新能源汽车泊位,左侧的前后轮被城管锁上“铁将军”,车身还环绕警戒带,提醒车主注意不要挪移车辆。
记者从鱼峰城管柳石中队获悉,该中队上月18日开始对违停车辆锁车,截至1月10日已锁车129辆,而鱼峰区城管执法局锁车数量达400辆左右。对于人行道违停而被查处的车辆,城管部门电脑系统会显示记录,目前鱼峰城管柳石中队数据显示,不到一个月时间违停被锁、接受处理缴纳罚款的车辆,已多次出现“熟面孔”,一名车主因为在人行道违停,被锁车3次。
违停被再次锁车处罚,当事人的反应会不会更加明显?记者从鱼峰区城管部门获悉,第一次接受处理缴纳罚款时,车主往往带着消极不满情绪,倒是第二次、第三次,因对处罚依据和流程比较清楚,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据悉,鱼峰区城管执法局将开展“信用联动惩戒”试点,即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违停车辆和车主信息,对违章停车事实予以立案,随后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车主拒不接受处罚,便将其信息纳入失信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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