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座“黑校车”却塞进21个幼童 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
计某开的超员“黑校车”被交警查处。今报通讯员张莹莹 摄
柳州讯1月9日,驾驶人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3000元。这样的结果,在他开“黑校车”违法超员搭载20多个幼童时就已埋下了“种子”。
2017年6月16日16时许,计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BQ9×××的小客车,从柳州市柳长路某幼儿园搭载该园21名学生、1名老师,去往长塘镇黄土村。行经北外环路柳长路交叉路口时,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民警查获。
打开车门,民警看到,20来个五六岁的儿童挤坐在狭小的车厢内。而且,因不能开窗,车内的空气很是沉闷。
“我们立即让车上所有人员下车。”民警介绍,经清点,车内除司机外共坐了22名乘客,除一人是幼儿园的老师外,其余全是小孩。而该小客车核载为8人。此外,经调查,该车并无营运资格许可,也没有任何正规校车手续。
经过询问,民警从幼儿园老师处获知了孩子们家长的联系方式,逐一通知他们到现场接走小孩并作登记。同时,民警提醒家长们,今后切勿再让孩子乘坐无合法资质且超员的“黑校车”,保障孩子的出行安全。
随后,民警把涉案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计某带回大队。
据悉,车上21名幼童都来自黄土村,在计某及其妻经营的一家幼儿园就读。为了便于招生,该幼儿园非法提供了学生接送服务。
当问及为何要超员搭载这么多儿童上路时,计某辩称:“那天是星期五,又准备下大雨,家长打电话来说早点把孩子送回去,我就多装了几个。”
2018年1月9日,计某因“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正式批准逮捕。此外,因“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他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韦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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