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有“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医保待遇的市民注意了 须在2月底前进行年度复审
日报消息(记者练冰、通讯员何立莉)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即日起至2月28日,市社保局将对2017年度部分特殊疾病进行年度复审。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其实就是大家通常说的“慢性病”。需要进行年度复审的病种,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该病种对应的部分参保群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审,从今年1月起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其余病种无须进行年度复审,可正常就医报销。
需要年审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本,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初审后,持复审表及病历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至参保地所在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科窗口办理复审。原则上,各社保局在接到递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目前,市社保局已发文要求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长期在本院就诊需要进行年度复审的参保群众,按照规定协助群众完善疾病认定所需的材料,并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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