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五车”执法标准细化 无牌车辆占道停放,驾驶人记12分并被扣车
柳南区暂扣非法经营的三轮车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贺春燕
晚报讯 农用车满载沙石等物料“多拉快跑”,边行驶边撒漏;三轮车装载废旧沙发等物品超限运输……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这些乱象将越来越少。昨天,有市民致电记者反映,目前,在市区各交通路口都看到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嫌非法运输的车辆进行检查,一些无牌上路的车辆被暂扣,路面通畅多了,支持执法部门加大力度整治“五车”。记者从市“五车”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整治“五车”细化执法标准,无牌车辆占道停放,驾驶人记12分并被扣车,涉及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五车”最高处罚3万元。
据了解,《柳州市“五车”整治现场联合执法工作指引》明确,一是“五车”存在无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形的,交警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和实施处罚。二是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五车”非法改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五车”存在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异地保存车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是“五车”车身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交通安全的,由交警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处50元罚款。
此外,违法停放(不含占道摆卖)在人行道上且车辆无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无牌无证的,处以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在人行道上占道摆卖的,由城管部门现场测量占道面积,20平方米以下,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异地保存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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