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分尸、点燃液化气后引发爆炸,共造成两人死亡 罪犯谭明正被判死刑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吴汉君
晚报讯 柳州市男子谭明正,因杀人分尸后又点燃液化气引发爆炸,致一名失足妇女中毒死亡,罪行极其严重(晚报曾对该案进行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明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市中院还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4240元。
被告人谭明正与被害人黄先生(男,殁年59岁)的女儿黄女士因恋爱产生了感情纠纷。2016年7月9日上午,谭明正携带尖刀到黄先生位于潭中中路的家中,谭明正让黄先生打电话给黄女士要求见面,遭黄女士拒绝后,谭明正迁怒于黄先生并在黄先生家中对黄纠缠。
当天下午4时许,谭明正在黄先生家中与其发生争吵时持尖刀砍击黄先生头部,在黄反抗过程中,其继续持尖刀捅刺黄先生的腰腹部,在黄先生倒地死亡后,谭明正使用尖刀、电动砂轮等工具对黄先生的尸体进行分尸。
当晚9时30分许,谭明正将黄先生杀害分尸后乘坐出租车外出,10时许将被害人失足妇女阿芳(殁年27岁,化名)带回到黄先生家中发生性关系,并将其留置。次日19时许,因黄先生的亲属未能联系上黄先生后报警。谭明正发现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即用裁纸刀捅刺胸部自杀未遂,之后打开液化气罐阀门点火,试图引爆液化气罐,致使液化气爆炸后发生火灾,并导致留置在房间内的失足妇女阿芳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市中院经审查明上述事实,并经司法鉴定:谭明正医学诊断为人格障碍,对案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明正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谭明正供述其让液化气泄漏后点火的主观目的是引发爆炸,客观上也造成了爆炸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
法院认为,谭明正一人犯数罪,应并罚。谭明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虽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谭明正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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