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给寒假准备打工的学生提个醒: 干活前签订劳务协议方便维权
春节临近,有的员工要回去过年,有的准备辞职,一些单位面临用工荒。于是,一些餐饮、酒店开始向寒假留校的大学生求职者抛出“橄榄枝”。但每年都会出现个别学生因假期打工而不能及时拿到劳动报酬的纠纷。为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因为学生尚未毕业,与单位构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权益。
去年11月,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志愿者,履行“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责,为某学校两名在校学生要回了暑假在餐馆打工的5000多元工资。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对争议事项各执一词,学生维权遇到了一些麻烦。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建议,对于准备打假期工的学生,打工前需和用人单位按照诚实、信用、平等原则,签订好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便维权时有据可查。
劳务协议要载明双方的情况,如单位名称、劳动者及其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微信号、QQ号、地址、邮箱等,以确保联系畅通。同时,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含上下班时间、工作日期)、劳动报酬(含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工作纪律等。
双方还可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数额要适当。否则,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为降低用工风险,单位最好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保险。
签订协议后,双方要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出现不能履行义务的特殊情况,要收集、保留好证据,双方要及时沟通,尽量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用工地的社区、司法所等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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