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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暨协商征收补偿事宜的通知

柳州晚报 2018-01-05 12:33 大字

柳州市跃进路61号1栋2单元6-1号等14户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

因实施“白沙大桥西岸引道立交工程”项目建设,需征收柳州市跃进路61号1栋2单元6-1号(产权人黄炳耐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1栋4单元2-1号(产权人韦正辉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1栋4单元7-1号(产权人廖燕鸿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跃进路61-1号1栋1单元4-1号(产权人翁美琼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1栋1单元6-1号(产权人刘桂红),1栋2单元7-1号(产权人李玉兰);跃进路61-1号4栋1单元3-2号(产权人黄印荣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4栋3单元4-2号(产权人谢有联已故、谢光林,相关权利人不明确);跃进路61-1号1栋2单元2-2号(产权人不明确)、1栋2单元3-2号(产权人不明确)、1栋2单元4-2号(产权人不明确)、1栋2单元5-2号(产权人不明确)、1栋2单元6-2号(产权人不明确);跃进路61-1号4栋1单元8-2号(产权人不明确)等房屋。现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房屋产权关系证明前往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柳州市跃进路61号柳建办公楼1-3号,联系电话:18978071184)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柳州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请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权利人与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如未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征收条例报请柳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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