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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馆吃饭 被点葡萄酒 法律人士提醒:设置最低消费、必须点酒水才能下单已违法

柳州晚报 2018-01-04 12:22 大字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从来没遇到过这么霸道的餐馆,来吃饭还要消费者点酒水。”昨天,市民王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称,元旦假期,她和朋友到市中心某餐馆用餐,谁料被强制消费了一瓶葡萄酒,这让她和家人十分郁闷。

上月31日晚上,王女士和家人到该餐馆聚餐,阖家团聚是很开心的事,但点单时却发生了不愉快。王女士说,他们点了七八个菜,没有点酒水,消费金额达400多元。不久,服务员拿着菜单过来,称必须点一瓶酒,否则下不了单。

王女士顿时觉得难以接受,她要求服务员给个说法。经过双方理论,餐馆方面称餐馆有规定——节假日期间要求每位消费者最低消费100元,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还要点一瓶酒。这是为何呢?餐馆方面对此未作解释,只是说“这是老板规定的。”

“太过分了,明摆着是‘趁节打劫\’嘛!”王女士说,他们不想破坏家人团聚的氛围,被迫接受了餐馆的恶劣态度,点了一支158元的葡萄酒。这次消费经历让王女士觉得很不舒服,她希望晚报能为她支招,餐馆的做法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记者昨天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餐馆要求消费者点酒水的规定已违法。此外,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关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餐馆设置最低消费100元的做法同样违法。

为此,餐馆将面临相应的严厉处罚。黄华律师介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黄华律师建议,王女士可就餐馆最低消费问题向柳州市商务、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于强制消费酒水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无效,双方相互返还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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