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一项“慢性病”需年审 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一项,其余病种无需复审 参保人员应在2月28日前办理手续
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柳州市社保局将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部分特殊疾病进行年度复审。社保局提醒,办理了“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年度复审手续,否则将影响待遇享受。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其实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慢性病”。从去年7月1日起,广西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原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
本次需要进行年度复审的病种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该病种对应的部分参保群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审,从2018年1月起将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其余病种无需进行年度复审,可正常就医报销。
需要年审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本,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初审后,持复审表及病历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到参保地所在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科窗口办理复审,原则上各社保局在接到递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柳州市社保局已发文要求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长期在本院就诊、需要进行年度复审的参保群众,按照规定协助群众完善疾病认定所需的材料,并进行初审。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何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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