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好友,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为由 三男合伙实施QQ诈骗获刑
三名海南籍90后男子为了“赚钱”,在宾馆内冒充他人的QQ好友,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帮忙转账给朋友”等理由实施网络诈骗,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上钩。28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已经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谢剑峰
90后男子结伙实施QQ诈骗
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来自海南省临高县,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今年2月12日,被告人陈某与倪某经商量,入住南宁市某酒店后,开始实施QQ诈骗。其中,2月15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冒充被害人王先生的QQ好友,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为由,骗取王先生在柳南区柳邕路某旧钢材市场内向陈某转账3900元。
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又冒充被害人蓝先生的QQ好友,以同样的理由骗取蓝先生在柳南区柳邕路转账500元。而就在当天的15时许,被告人倪某也冒充被害人覃女士的QQ好友,以帮忙转账给朋友为由,骗取覃女士在鱼峰区屏山大道转账2500元。
被告人颜某在跟倪某联系后,也来到南宁,并入住到同一家酒店实施QQ诈骗。同月18日,倪某、陈某搬到颜某所开设的房间内共同居住。他们三人各自从网上购买QQ号和密码,然后登录买来的QQ号,冒充被害人的QQ好友进行诈骗,诈骗所得的钱财用于共同分担房费和其他生活开支。2月24日,三名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提供诈骗场所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12月14日,鱼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在2月13日至2月24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倪某共参与7次诈骗,诈骗数额共计13393元;被告人颜某共参与3次诈骗,诈骗数额共计5500元。7名上当受骗的被害人中,有4人来自柳州,2人来自南宁,另外1人来自河池,被骗金额在500元至3900元不等。案发后,倪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其诈骗所得的5000元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法院还认为,从2月12日至2月18日期间,是倪某开的房间,然后倪某、陈某二人在房间内实施QQ诈骗;而到了2月18日,则由颜某开房间,然后三人在房间内进行QQ诈骗。无论倪某还是颜某,都是在知晓其他人在实施QQ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为诈骗实施者提供场所便利条件(承担房费),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共同犯罪。
最终,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倪某由于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颜某则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法院还责令三名被告人赔偿相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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