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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 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柳州晚报 2017-12-28 12:17 大字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怎样才能将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弟弟呢?我们现在一点头绪都没有。”26日上午,市民莫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她的父母已过世,留下一套房子,如今兄妹5人想将房子过户给弟弟,却不知该如何办理。

莫女士说,她今年52岁,5个兄弟姐妹都生活在柳州;其母亲2015年过世了,父亲是柳州市某国企退休职工,于今年7月离世。其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职工房,房子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因两位老人生前没留下遗嘱,近几个月来,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配处理,经共同协商,他们决定将该房子卖给大弟。

“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早已去世,我们是否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房子怎样才能过户给弟弟呢?”莫女士希望晚报能为她支招。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于莫女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均早于其父母去世的时间,因此其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莫女士兄弟姐妹5人。尽管如此,莫女士父母留下的房产不能直接过户,需要按程序办理继承手续,而目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证继承,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程序和材料可前往公证机构咨询;二是诉讼继承,通过诉讼方式确认遗产权属,解决房子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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