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不能播、促销不能赠药、“吹牛”不能贴…… 药店老板请注意 触碰这些红线后果严重
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黄昳
柳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今年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中,有69%属于广告违法。而广告违法案件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占比较大,达到30%。为了引导医药行业依法经营,让老百姓用上放心药,12月22日,经济检查支队通过案例分析,给柳州市规模较大的10家医药企业,共50余位医药老板上了一堂普法课,警示各商家千万不要踩踏法律红线。
处方药广告不能刊播
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电视台播放了一种新型降压药广告,称该药“全面净化全身大小血管,使全身器官得到营养,恢复活力”等。播出后不久,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要求对该广告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该药为处方药,此种播放广告方式确实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罚款30万元。
执法人员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处方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随意发布处方药广告,引导不正确,很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促销活动不可赠送药品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促销活动必不可少,一些慢性病患者通常要购买好几盒药。药店知道消费者的需求,通常会在促销活动中打出“买一送一”、“买两盒得三盒”这样的广告语。有药店负责人问,这样的广告是否违法?
执法人员表示,《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也是该标准明令所禁止的。
执法人员也建议,若药店要进行促销,可以选择在价格上进行优惠,赠送是绝对不行的。若违法该规定,将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罚。
一张小海报被罚2万元
2015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广告法,不小心吹牛吹过了,处罚严厉。按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则最高可罚200万元。
当被罚款时,不少药店老板开始喊冤“这些广告不是我们印发的,都是生产厂家发下来,说要贴在橱窗或摆在柜台宣传。”
执法人员说,《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一家药店就因为没有制止厂家代表,让其在橱窗张贴了一种处方药的海报,被罚款2万元。
药店是一个公共经营场所,对药品厂家发布违法广告应该制止,否则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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