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主任家搞违建? ■有关部门认定该棚屋违反相关法规■城管部门已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金河湾小区5栋9楼楼顶的情况
近日,有市民向晚报热线举报,潭中西路金河湾小区5栋1单元9楼住户刘某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但他却在楼顶额外搭建了棚屋,涉嫌违建。
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搭建的棚屋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其限期拆除。记者从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宣传科了解到,该局已分别于12月11日和15日向刘某下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记者 张威 实习生 李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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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楼栋顶上确有棚屋
记者在接到投诉后,于10月31日首次来到该小区查看情况。根据反映,记者来到小区5栋1单元。在楼下,即可看到位于9楼上方的楼顶处(按楼层设计此处也称为10楼,9-10楼是单户楼中楼结构——记者注),有一处棚屋。棚屋高约3米,与外墙相连,看似钢架结构,由落地玻璃构成。
记者上到9楼,敲门后有一女子应答,但未开门。记者询问这名女子这房子是否刘某的家时,女子说是。但接着记者询问楼顶上的棚屋是否刘某所建,她与刘某是何关系时,女子没有进行回答,只是表示刘某不在家,希望记者找他询问。
记者下楼时,遇到住在该单元的一名女住户。这名女住户说,9楼住户所搭建的棚屋已有较长时间,也曾有人向社区等处反映,但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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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棚屋在建筑面积范围内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柳州方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一负责人说,金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较多,城管部门也多次到小区执法并拆除。5栋1单元9楼楼顶所搭建的棚屋是否违建,物业公司无法认定,但是物业公司是知道这个棚屋情况的。
这名负责人接着说,5栋是坡顶设计,刘某的户型为楼中楼,为9楼至楼顶。刘某在楼顶搭建的棚屋是在建筑面积范围内的。该负责人表示,在业主所有的范围内搭建棚屋且办理有相关证件,不影响安全,也不影响其他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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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否违建无法进行认定
10月31日,河西街道办事处富丽嘉社区一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经查看,这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开始,凡是要进行房屋外建设的,需要向社区申请。对于这户住户搭建的棚屋他们未接到过申请,估计这处棚屋搭建于多年前。近期,社区也接到过反映,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没有收到回应,社区无法认定搭建该棚屋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搭建棚屋的刘某确实是金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但他长期在外地工作,社区与他之间沟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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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为防水才搭建了棚屋
当天,刘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其房屋外墙有伸缩缝,经常漏水但维修困难。为了防水,经当时的物业公司同意,他就搭建了棚屋。
刘某还说,这处棚屋位于他的户内,不影响邻居的生活,也不影响公共安全。
11月1日,记者与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小区时,刘某没有允许执法人员进入房内查看棚屋的情况,只是答应通过自己拍摄图片等方式接受调查。随后,在11月2日至11月20日期间,记者了解到,刘某向城管部门提供了图片及规划图等资料。
11月29日,刘某联系记者说,他家里的棚屋会在相关部门的调查后处理。他还说,小区内另有不少涉嫌违建的情况存在,业委会已经统计上报给城管部门,希望能够一起进行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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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两处搭建的棚屋已违法
记者从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经城管部门调查核实,刘某家中搭建的棚屋共有两处,一处面积为5.76平方米,另一处为15平方米,总面积达20.76平方米,均是钢架结构。
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宣传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刘某无法提供建筑规划许可证,已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城管部门当时依法对这两处棚屋进行了立案调查。城管部门将相关调查材料交由规划部门审核认定后,12月11日向刘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刘某所搭建的棚屋违反了相关法规,告知刘某可以提出陈述或申辩,在限期内未提出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违中队一工作人员说,12月15日,执法部门按规定给刘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刘某自收到《决定书》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该小区业委会统计的其他涉嫌违建情况,城管部门也正在排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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