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莫忘严惩“逃薪”
○○叶金福
农民工兄弟带着家人的期望,来到城市,走进工棚,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如今又到年关岁末,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最怕的是不能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12日下午,柳州市召开2017年柳州市建设领域解决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专项工作部署会,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详见12月13日《柳州晚报》4版)。
年终岁首,“讨薪”又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时不时爆出讨薪事件,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讨薪者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民工一年辛苦做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没有终点。
“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其实,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严惩,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
笔者以为,要使“讨薪难”不再年年上演,就必须严惩“逃薪者”。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从而保护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发放到手,为民工撑起保护伞、安全伞,也让“讨薪”不再成为媒体、报端年年报道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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