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给排污企业套上“金箍”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承载众多期待,其中最大亮点包括开征环境保护税。记者昨天从柳州市税务部门获悉,广西已在法定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目前税务部门已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等准备工作,给排污企业套上“金箍”。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该法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此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在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周边省份税额标准等因素基础上,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近日通过表决,确定广西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税额标准处于全国中下水平,与周边省份税额标准相当,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
据介绍,为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柳州市税务部门积极筹划,制定任务清单和路线图,并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调研测算,对柳州市现行排污费征管情况、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更新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了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确保环保税户籍顺利移交。同时广泛开展宣传,组织税务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学习法律规定,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政策,提前组织纳税人试填申报表,熟练掌握相关流程事项,为环保税开征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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