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景湾路一幼儿园门口杀妻案宣判 被告人一审获死刑
日报消息(通讯员韦家勉)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市柳北区桂景湾路一幼儿园门口杀妻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朝波与被害人卢某萍(女,殁年34岁)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前后,二人因离婚纠纷分居。2016年10月14日,张朝波欲找卢某萍协商离婚问题,当天上午9时,张朝波在驾鹤市场一杂货店内购买一把银白色的刀具,并用砂纸进行了打磨。下午5时许,张朝波到柳北区桂景湾路红新幼儿园门前等候卢某萍。下午6时20分许,张朝波与来到幼儿园接小孩的卢某萍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朝波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朝卢某萍身上捅刺,卢某萍见状即向马路跑走。张朝波追赶上卢某萍后,抓住卢的衣服朝其胸腹部连捅三刀,后又朝其颈部连割三刀,卢某萍倒地后,张朝波双手持刀继续朝卢某萍的颈部连割三刀,后张朝波转身离开现场,随即又返回到卢某萍身旁朝其颈部割了一刀,致使卢某萍当场死亡。当张朝波逃至桂景湾路与北雀路交会处往南约200米处的人行道上时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朝波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其妻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朝波为实施犯罪精心准备工具,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多次切割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虽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朝波归案后也基本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认罪,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张朝波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由于案发地在公共场所,许多人目睹了这凶残的一幕,而且案发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7月开庭时,中央电视台也对本案庭审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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