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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潜规则”要不得——柳州市餐饮经营者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的调查

柳州日报 2017-12-08 10:08 大字

11月18日,人民日报电子客户端转载《扬子晚报》一则标题为“顾客餐馆吃顿饭交36元餐具费,店员称没有免费餐具”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报道描述了南京市一位较真的市民因与朋友吃饭被收取36元的餐具费,从而引发的一系列记者调查与部门回应。

家住西环路一带的黄斌焕正是看了这则新闻后联系记者:“我在柳州吃夜宵从来都没见过有商家提供免费餐具,而且收费标准都不一致,从1元到3元不等,我们柳州是否有针对餐厅做出相关规定?”

“有偿消毒餐具”是主流

3日至4日晚,记者先后走访西环路口一带、太平中街、白沙路夜市等多个夜市摊点发现,商家提供的均是“有偿消毒餐具”,且价格不等,如同公认的“潜规则”。随即,记者走进“张哥烧烤”等5家夜市摊,询问是否有免费消毒餐具,得到的回应均是“没有”。

4日至5日中午,经走访五星商业步行街、窑埠古镇一带多个餐馆发现,大部分餐馆都有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只有少部分提供的是一次性有偿餐具或有偿消毒餐具。其中,在窑埠古镇一带一家潮汕牛肉火锅店里,在顾客点餐后店员还会在餐桌上当着客人的面用开水反复清洗免费消毒餐具。

记者经采访得知,多数夜市摊主觉得提供免费餐具首先要增加购买成本,还得设立消毒间雇请洗碗工,所以都选择不仅省钱、省事,还能多挣一份钱的“有偿消毒餐具”。“如果提供免费消毒餐具,顾客吃出什么问题还得自己承担,得不偿失。”“张哥烧烤”员工说。

大多数餐厅负责人认为,“有偿消毒餐具”会影响顾客服务体验,虽然增加了成本,但消毒过程与消毒质量自己心里有数。“很多‘有偿餐具\’都不一定消毒干净,如果顾客真的因为没有消毒干净餐具而吃出了问题,自己也脱不了干系。且顾客到店里吃饭,提供餐具应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某牛肉火锅店经理说。

商家有强迫消费嫌疑

2017年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那么柳州市是否也有相关规定呢?

记者先后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进行咨询,但都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随后记者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现,第二十八条对食品、餐饮业经营者的规定中,并未提及关于消毒餐具的事项,最后记者致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广西并未就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虽然自治区并未对商家是否必须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做出明确规定,但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姓张的律师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餐饮经营者非要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这就违背了自愿原则,有强迫消费的嫌疑,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张律师说得有理有据。

日报记者 文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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