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对涉水单位实施黄红牌警示管理 排污吃“红牌”企业或将被关停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近日,柳州市环保局印发《柳州市涉水企业事业单位环保黄红牌警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督促企业改进环境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环境安全。
据悉,《办法》分别对涉水企业事业单位的几种行为,予以黄牌警示、予以红牌警示、予以处罚但不予以黄牌警示等三种处置,进行具体情形解释。
排污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予以黄牌警示。
排污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可予以红牌警示。
此外,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单位,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可不予以黄牌警示。
《办法》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黄红牌警示管理工作。每半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警示企业名单。对“黄牌”警示的企业事业单位,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成措施或停产整治措施;被“红牌”警示的,环保部门可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被“红牌”警示的企业事业单位,将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涉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与环境污染犯罪的,环保部门依法移交至公安机关。
新闻推荐
○○通讯员王小月王姝懿晚报讯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3日上午,柳北区雅儒街道弘雅社区联合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北管理所开展“宣传法规,理性维权,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活...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