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合同 离职员工索双倍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合法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因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有一段时间,该员工并没有上班。近日,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期间,单位无需加付一倍工资。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莫某在一家健康产业公司工作,月均工资为2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莫某离开该公司后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加付其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
该公司认可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认可莫某的工资标准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2016年3月以后,莫某就无故不来上班,未向单位提供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双方均认可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加付莫某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
但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莫某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在2016年3月至8月期间正常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因此,其在这一期间的工资应为零元,公司加付其这一期间一倍工资的金额亦为零元。
据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加付莫某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但2016年3月至8月期间加付一倍工资金额为零元。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合法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2
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朱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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