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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频繁,员工不堪重负? ■员工称达到了应出勤时间却仍被调离原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公司给员工换岗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柳州晚报 2017-11-28 12:12 大字

○○记者 覃乐维

近日,市民覃先生向晚报反映,由于他所在的柳州市易舟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舟公司)近期频繁加班,他无法承受,尽管达到了公司要求的每月出勤指标,但他随后仍被公司安排到了另一个部门,他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投诉人:加班多无法承受

“国庆节期间也要求加班,不加班就要扣钱。”覃先生说,国庆节期间他临时请假没加班,被公司扣了250元,事后公司没有给出任何扣钱理由。他告诉记者,他在易舟公司工作了5年,一直从事装配压缩机的工作。今年8月,他所在的部门要求员工从早上8点半工作至晚上9点,星期六也被算作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甚至有时候还被要求星期天加班。

覃先生向记者提供了3份他之前所在部门的员工考勤统计表,统计的分别是今年8、9、10月3个月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统计表中注明有员工每月应出勤的时间为208个小时,但表中多数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290个小时,超出的时间为加班时间。

虽然10月有个长假,但当月多数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也仍都超过了290个小时,当月统计表的下方还写着“本月共上班27天,291(小时)/人。”其中覃先生9月实际的工作时间达到了287个小时,虽然10月期间他请了假,但他当月的工作时间也仍超过了应出勤的时间。

然而到了10月下旬,公司将覃先生安排到了另一个部门工作。覃先生认为,他服从了公司的加班安排,并完成了应出勤指标,却仍被安排到其他部门,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生产旺季为赶工期需要加班

就覃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11月9日采访到了易舟公司总经理朱阿新。朱阿新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都有生产淡季和旺季,淡季时员工每周甚至有3天的休息时间,但是进入旺季后,为了完成工期就需要经常加班。

由于覃先生在旺季期间请假、旷工,并多次向部门领导反映他承受不了频繁的加班,给公司的工作安排以及其他员工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因此公司与覃先生协商且经他本人同意后,将他安排到了另一个相对不需要加班的部门工作。

员工签订合同需注意

21日上午,记者就覃先生所反映的问题采访了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副主任郭文斌告诉记者,覃先生和易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覃先生的工种属于操作工,易舟公司将他安排到另一个部门的岗位同样也属于操作工,易舟公司的这一做法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于易舟公司的加班模式,郭文斌说,易舟公司必须依据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如果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加班则需要发放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要安排员工日后补休。鉴于覃先生以前所在部门存在生产淡季和旺季,中心了解到易舟公司旺季用于加班的休息时间,在淡季时为员工补休,因此易舟公司的加班模式没有违法。

最后郭文斌还提醒道: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具体工种,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日后因为岗位或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出现纠纷,可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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