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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卖2000多元 发票开1300元? 税务部门:商家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涉嫌偷税,依法应受处罚

柳州晚报 2017-11-22 13:10 大字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商家开具的这张发票有蹊跷。”17日上午,市民徐女士通过某商家“以旧换新”活动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购车发票上显示的单价竟“缩水”了约一半。对此,她表示很不解。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北雀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该车,原本售价2000多元。当时,商家正在搞名为“1999元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她将自己的二手电动车换给商家,同时支付了2000元现金,才购得新电动车。然而,徐女士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上显示的信息不对。

记者在商家提供的电动车增值税发票上看到,徐女士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车一辆,单价为1300多元,税率为17%。“我实际支付的价款都有2000元了,单价怎么也不可能是1300多元。”徐女士表示,发票是消费者重要的维权凭证,而商家开具发票的单价比实际售价少了约一半,这给今后维权留下让人不安的隐患。

徐女士找商家理论,要求按电动车售价开具发票。商家以搞促销活动为由,拒绝了。徐女士为此感到很无奈。

这背后究竟是否存在猫腻呢?20日,记者采访了柳北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

“商家这种行为已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商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而且,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针对上述电动车商家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等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商家还可能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不仅如此,由于未具实开具发票而故意隐瞒收入造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名负责人提醒,对拒开发票或不具实开具发票的商家,市民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依法举报,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为举报方便,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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