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勿搞“小动作”
典型案例
9月19日16时20分许,陈某(男,60岁)驾驶桂BHD7××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吴某丽(女,27岁)、陈某伶(女,24岁),在城中区沿学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学院路(文昌路口至东环大道)路段时,小客车与道路中心护栏碰撞后侧翻,造成陈某伶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案例中,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经初查,事故中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柳州交警提醒,驾驶人开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做一边驾车一边吸烟、吃东西、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小动作,驾车时所做的这些小动作,对安全行车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危害是分散驾车者的注意力,妨碍其对路面情况和周边环境的观察。由于“一心二用”,驾车者反应会变得相对迟钝,严重影响其判断车辆方向和前方事物的距离,一旦出现险情,很难及时发现或应急处理,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莫艳金阳玮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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