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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还拒接办案人员电话 新佐健身馆老板被判刑

南国今报 2017-09-15 17:04 大字

◎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兰钰烨)9月14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新佐健身馆老板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5月16日,本报在第8版以《拖欠员工薪酬老板关机“跑路”》为题,报道了该案件的庭审情况。柳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今年33岁,湖南安化人,系柳州佐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佑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佐健身馆负责人。2014年11月21日,李某出资100万元成立了新佐健身馆,同年11月26日,他又注资200万元成立了佐佑公司。

2015年4月,李某以佐佑公司的名义招聘了邹某、韩某等人,之后将他们安排到新佐健身馆从事前台、财务、教练以及保洁等工作。当年12月开始,该健身馆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一直到2016年3月,新佐健身馆累计拖欠邹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245971元,其中拖欠邹某一人的工资就达42290元。

邹某等人被欠薪后,向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新佐健身馆在指定期限内支付邹某等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李某不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还拒接该局办案人员的电话,也不回短信。随后该局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0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于今年5月15日在柳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会通过家人尽力筹款支付欠薪。近日,柳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李某向邹某等30名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没有提出上诉。

此外,记者还从柳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除上述刑事案件外,自2016年7月27日以来,该院共受理关于健身会员诉佐佑公司及李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4件,目前已全部审结并生效,案件总标的额为156942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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