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多元,法庭历时三天审理 柳州“正菱案”将择日宣判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备受关注的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菱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月12日起在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天来,庭审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于9月14日晚近9时全部结束。
庭审中,被告单位正菱公司,以及正菱公司实际控制人廖荣纳、正菱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昌首、正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叶祉群、正菱公司顾问苏光华和李伯勤,正菱公司下属的广西正菱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廖杰、副总经理周霖娜、财务人员黎福媚等8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4年2月,廖荣纳以正菱公司生产、投资需要资金为由,组织、领导被告人廖昌首、叶祉群、廖杰、周霖娜、李伯勤、苏光华、黎福媚等7被告人,在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5.01828亿元;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苏光华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43.75万元。
经司法鉴定,廖荣纳将吸收资金使用于正菱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社会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消费在购买土地、房屋、车辆等方面。经对集资参与人的报案及登记数额统计,正菱公司案发前共归还借款本金9105.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正菱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荣纳作为正菱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组织和领导正菱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其对正菱公司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该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告人廖昌首、叶祉群、廖杰、周霖娜、李伯勤、苏光华、黎福媚等7人在任职正菱公司期间,协助正菱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上述8名被告人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被告单位及8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人廖杰、周霖娜、李伯勤、苏光华、黎福媚等5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辩称,他们的当事人与被告人廖昌首一样,都是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应属于自首情节。对此,公诉机关认可5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事实,至于5被告人是否属于自首情节,则应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该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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