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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间工地噪声扰民?投诉它! 环保部门接投诉后30分钟内到现场

南国今报 2017-09-03 16:29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9月1日,柳州市环保局印发《柳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4日-29日,在全市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单位昼、夜间施工行为,遏制违法无序的昼、夜间施工。环保部门表示,接到工地噪声投诉后,环保部门将在30分钟内到现场调查,如立案处罚一律以处罚的上限金额为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在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时,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方式。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具时,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

要求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内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引导施工单位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安排在合理时间(06∶00–12∶00;14∶30–22∶00),通过增加设备缩短连续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严格控制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夜间施工。实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总量控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次数。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在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实施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许可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同时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引导建立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设置噪声专管员。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夜间进行施工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完善现场处理投诉机制,对群众投诉的违法施工行为及时制止,通过快速有效的现场处理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建立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沟通协调和奖惩机制。环保部门定期将施工单位的噪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内容包括施工噪声居民投诉量、检查次数和查处违法超时施工、超标排放数量等情况;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倡导施工单位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认真接待来访居民,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主动做好有关的安抚工作;环保部门将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施工单位的诚信评价挂钩。

据悉,专项整治从9月4日起进入全面排查阶段,到9月29日落实整改结束。其间,各县(区)环保部门将组织各辖区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巡查活动,每周一至周五至少各安排一次巡查,保证每周至少有5次巡查行动,侧重午间巡查和夜间巡查。环保部门同时保证,工地噪声投诉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调查。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整治期间立案处罚金额一律以处罚的上限金额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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