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系列举措 加大补贴奖励力度 促进毕业生就业
今报记者谢永辉
近日,柳州市出台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确保年底前回柳登记求职的柳州籍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以上,与往年相比,各种帮扶毕业生就业的补贴、奖励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继续推进“百千万”项目
今年,预计回柳州报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约为1.1万人,较上年略有增加。为此,柳州市将继续推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百千万”项目,即开发公益性质的岗位(“三支一扶”、社区协办员、公益性岗位)800个左右;通过补贴方式鼓励企业为柳州籍毕业生开发岗位1000个左右;为回柳报到的1万名以上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确保年底前回柳登记求职的柳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以上。
同时,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年内有1000名左右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实训)5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三支一扶”补贴标准提高
加大力度扶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基层就业。参加自治区级“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每年生活补贴标准由2.16万元提高到3万元(平均2500元/人·月);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参加柳州市“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由1960元/人·月提高到2500元/人·月。
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市、县主导产业企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吸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获得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柳州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除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每推荐安排一名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由职业中介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自主申报除外)。
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人;孵化基地企业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其贷款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毕业生电商创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从业者,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从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吸纳就业人数3人以上的,按照个体工商户3000元/年、小型微型企业不超过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还可获得最高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加大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
柳州市今年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把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柳州籍(不含五县)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毕业生本人毕业当年须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毕业当年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柳州市市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1009元/人/月),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减按差额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离校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经认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给予不低于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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